建筑与艺术设计系推荐毕业生就业办法
2005年1月
 

一、学校推荐就业的程序
1.学校或系部联系需要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要求被推荐的毕业生到系部报名;
3.系部从报名的同学中选择初步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毕业生参与推荐;
4.学校或系部选择适当的方式安排用人单位面试学生;
5.被用人录用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二、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的方式
1.用人单位到学校,从系部推荐的报名学生名单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系部有组织的安排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应聘。
  1)由系部老师带领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应聘;
  2)系部分批次的安排个别毕业生自费到指定用人单位应聘。

三、毕业生参加系部推荐就业的原则
1.愿意参加系部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应写出书面申请并取得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报名;
2.要求自己联系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写出书面承诺交系部备案;
3.学校和系部最多为每位毕业生提供2-3次参与被推荐的机会;
4.没有缴纳学校推荐报名费并且没有在系部报名的毕业生不能参加由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应聘活动;
5.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再次被推荐;
6.报名参加学校和系部推荐的同学应无条件服从系部统一组织的推荐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