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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进行素质拓展训练的主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强素质训练,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参加社团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同学,加选修分和颁发《特长证书》。
一、加选修学分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加同一社团活动满一年以上者;
2.参加社团期间,遵守《社团管理条例》,各方面表现良好者;
3.具备一定的社团项目能力和水平,并经获得社团指导老师认可。
(二)实施办法
1.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社团负责人审查签字,并附申请人参加社团有关学习、活动等情况证明材料,经指导老师签署评价性意见并认可。
2.由本人将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交系团总支审查、认可并签署意见。
3.由各系团总支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团委)。
4.经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院团委统一办理,一次性加选修学分2分,并归档备案。
5.加选修分申报时间:每年5月20日至30日, 12月20日至30日,过时不在受理。
二、颁发《特长证书》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加同一社团活动满两年以上,综合表现优良,并经鉴定、核实,确实具备一定特长者。
2.在系级组织的科技、文、艺、体等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含2次),或参加了系代表队且获得学院级比赛等级奖2次以上者(含2次)。
3.参加院级科技、文、艺、体等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奖励一次以上,或获得团体比赛三等级奖2次以上者(含2次)。
4.连续两年是学院科技、文、艺、体等代表队骨干成员,为学院获得荣誉者。
5.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文、艺、体等项目比赛获得奖励者。
(二)、实施办法
1.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交所在系团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并经系党总支签字认可。
2.由各系团总支统一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交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团委)。
3.经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院团委统一办理和颁发《特长证书》,归档备案。
4.办理和颁发《特长证书》申报时间:每年5月20日至30日, 12月20日至30日,过时不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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