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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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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设计系学生文明修身补充细则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严谨有序的生活作风,文明得体的言行举止,增强我系学生就业竞争能力。依据社会对我系各专业人才的要求,按照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我系学生专业及就业特点,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辅导员(班主任)将建立每位同学文明修身的个人档案。

一、文明行为习惯
1. 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
2. 衣着整洁,不穿拖鞋、短裤进入公共场所;
3. 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互助。

二、宿舍文明建设
1. 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
2. 全系所有同学应按照学校星级评比的各项要求作好宿舍文明建设;每学期宿舍文明建设评比每月必须合格,且达到二次以上四星级标准。
3. 各宿舍寝室成员每天必须搞好寝室卫生及整理好个人内务;
4. 各宿舍寝室成员负责保持寝室内外清洁及内务的整洁;
5. 所有同学应主动服从宿管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组织安排。

三、奖罚办法
根据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活动奖励实施办法》、《违纪学生处分细则》、《学生宿舍安全纪律管理规定》、《学生教室、宿舍管理细则》、《学生寝室、教室清洁卫生评分标准》和《建筑与艺术设计系学生操行分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奖罚办法。
1. 奖励办法
根据每位同学文明修身的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以下奖励
1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评定该生的学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2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评定该生的奖学金。
3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优入党、入团。
4 )按《建筑与艺术设计系学生操行分评定办法》评定操行得分。
2. 处罚办法
在文明修身中表现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同学给予以下处罚
1 )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取消学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入团资格;
2 )每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二次不合格,该生操行记不合格;取消学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入团资格;
3 )每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一次不合格、优秀少于二次,该生的学期困难补助、奖学金评定降等级;延期进行推优入党、入团;
4 )毕业生寝室卫生二次不合格,该生学期操行分不及格、系部不予推荐就业;
5 )毕业生离校,所属寝室办理离校手续前最近一次寝室文明建设中未达到三星级的,暂缓办理离校手续,直到下一次寝室文明评比达标为止。
6 )出现其它违纪情况,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2005 年 2 月